为进一步提升博乐市科技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与效能,根据博乐市相关行政管理规定,现决定对《博乐市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办法》(博市政办发〔2015〕56号)开展施行后评估工作,具体公告如下:一、评估目的本次评估旨在全面、客观地了解《博乐市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办法》的实施情况,并据此提出评估报告及后续措施建议,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二、评估范围及内容评估工作将围绕《博乐市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办法》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等方面展开,文件的合理性:分析文件中的奖励措施是否公平、合理,文件的可操作性:评估文件规定的申报流程、奖励发放等是否简便易行,文件的实效性:评估文件是否得到广泛宣传和执行,评估工作由博乐市科技局牵头,收集并分析有关部门、企业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评估报告及初步结论:汇总和分析评估意见和建议,评估报告应包含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等方面的评估结果,作出评估报告:经对初步结论进行研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