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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青土征补公告﹝2025﹞第2号

青山区人民政府 | 2025-03-18
青山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青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武东街芦家咀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青山区芦家咀村城中村改造33号地块土地储备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目的及范围该项目已列入《武汉市2024-2026年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青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武东街芦家咀村共计1.5274公顷,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汉市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4〕7号)规定执行,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规定标准补偿,按照《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17号)文件执行,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2.现状调查结果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青山区人民政府2025年3月18日附件1:附件2:附件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土地征收预公告》(青土告字〔2024〕9号),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土地权属、面积、地类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详见《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确认表》,四、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汉市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4〕7号),(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相关标准执行,(三)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按《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17号)文件执行,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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