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沙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沙市区锣场镇玉壶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荆州市沙市区2025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李家台路东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目的及范围因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公共事业需要,沙市区人民政府拟征收锣场镇玉壶村土地共计0.2444公顷,共涉及锣场镇玉壶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0.2444公顷,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发〔2024〕2号文件)规定执行,按照《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发〔2024〕2号文件)规定标准补偿,到锣场镇玉壶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以锣场镇人民政府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请在本公告期间向沙市区人民政府或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反映(联系人:郭敏,公告范围为沙市区锣场镇玉壶村,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2025年3月18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