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江门市科技企业“邑科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图文解读)《江门市科技企业“邑科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江科〔2025〕43号JMBG2025009各县(市、区)政府,制定了《江门市科技企业“邑科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联系电话:0750-8228265)附件江门市科技企业“邑科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科技金融结合,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企业‘邑科贷’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受托管理机构是指受主管部门委托并承担风险补偿资金池日常管理职责的机构,第四章运作程序第十三条符合“邑科贷”申请条件的企业可向合作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受托管理机构提交《江门市“邑科贷”贷款申请表》(见附件)即可完成申请,并向受托管理机构出具经合作银行审批通过的《江门市“邑科贷”贷款申请表》,向受托管理机构提出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补偿申请,(二)由市级(含)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入驻企业的风险补偿比例为该笔不良贷款本金余额的40%,(四)经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专业镇辖区内科技企业发生的贷款的风险补偿比例为该笔不良贷款本金余额的40%,第二十六条当合作银行申请的“邑科贷”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额度大于或等于500万元时,3个月后主管部门根据“邑科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邑科贷”贷款业务,第二十九条受托管理机构支付的“邑科贷”风险补偿资金是对合作银行的风险补偿,第三十二条受托管理机构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对合作银行科技信贷产品创新、贷款授信额度、获贷企业数量及类型、贷款效率、知识产权贷款方式占比、工作成效等进行绩效评价和考核,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主管部门、受托管理机构和合作银行应签订“邑科贷”合作的四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