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标创发〔2025〕2号),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点(以下简称监测点)申报工作,为做好本市组织申报工作,国家标准委已批复成立的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统一更名为监测点(强制性标准类),已获批的监测点(强制性标准类)不再重复申报,新申报单位愿进一步承担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任务的,在《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点申报表》(附件2)中注明,二、请各意向申报单位填报《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点申报表》,于2025年3月31日前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加盖公章的申报表一式两份,三、市市场监管局将视申报情况对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择优向市场监管总局推荐,不开展创建活动和示范引领活动,不设机构、不增编制、不发牌照,联系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曾利新联系电话:010-55526455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6号院1号楼电子邮箱:zenglixin@scjgj.beijing.gov.cn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点申报工作的通知2.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点申报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