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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博罗县水稻集中育秧设施补贴(第二批)的公告

博罗县人民政府 | 2025-03-19
二、项目建设内容支持的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或改扩建集中育秧设施,三、项目补助对象项目补助对象为新建或改扩建集中育秧设施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是指从事集中育秧(苗)的个人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以及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助规模最高不超过分档对应的补助标准(详见附表: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中央资金补助标准表),承担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购置规定的集中育秧设施中相关设施设备不重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集中育秧设施建成后的运维管护等后续相关费用由实施主体自行承担,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建设内容要求,对材料不齐全、项目建设不合理、基础条件不完备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经评审后确定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贴实施主体1-2个,及时对设施设备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对通过设施建成阶段核验的实施主体兑付第一批补助资金(补助总额的80%),在设施建设成效核验后兑付第二批补助资金(补助总额的20%),按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材料用硬皮纸装订成册,由申报主体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于3月27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田建设管理股,联系电话:0752-6296703)附件:附件1: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中央资金补助标准表.pdf附件2:博罗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助申请表.docx附件3:相关佐证材料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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