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的稳定粮食生产要求,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现就2025年水稻种植30亩以上一次性补贴申报工作公告如下:一、补贴对象2025年在本县辖区内通过承包流转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种植水稻30亩以上(含30亩)的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适度规模种植水稻的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二、补贴标准本次补贴资金总额265万元,具体补贴标准将按照申报总面积,结合补贴资金总额综合测算,每亩补贴原则不超过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