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国外知识产权信息查询服务和预警,健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指导工作机构和工作规程,支持商事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参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加强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涉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建设,为公民、组织提供高效便捷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途径以及涉外知识产权相关服务,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围绕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结合典型案例介绍依法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经验和做法,支持企业设立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或者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外国国家以知识产权纠纷为借口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相应反制和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