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现将《珠海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类分级管理实施办法》予以印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月21日珠海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类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优化人力资源市场营商环境,规范管理我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性机构),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类分级管理是指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保障相关法规,由专家评委会拟定分类分级评定指标体系和申报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经营性机构分类分级评定受理、初审、实地核查等工作,第七条评定标准:经营性机构分类分级评定按照初审评价指标量化打分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第十条分类分级等级评定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机构申请,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机构申请,作出拟评定分类分级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拟评定结果,第十二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对新获评A级的经营性机构颁发牌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重新为被降低等级的经营性机构发放证书,第十四条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评定结果对经营性机构实施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