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宝山、闵行、嘉定、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推进机构: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2〕2号),促进各涉农区到2025年基本完成“三高两区”范围内有意愿农户的相对集中居住任务,基本完成“三高两区”范围内有意愿农户相对集中居住任务的涉农区,二、奖补标准对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涉农区,以2023-2025年累计完成的全部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签约户数作为奖补基数,三、奖补资金渠道和拨付方式奖补资金纳入年度市级土地出让收入支出计划,不给予奖补资金,四、奖补资金用途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农民安置房或集中居住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具体由各涉农区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各涉农区相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的总体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各涉农区相关部门要把握好工作推进力度和节奏,集中力量优先完成“三高两区”范围内有意愿农户的相对集中居住任务,妥善解决“三高两区”范围内有意愿农户的居住困难问题,各涉农区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成本预算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