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2024年新乡市技术转移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范围(一)申报单位高新区内科研机构、企业和市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二)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23年度或2024年度、资金到账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的技术合同,(三)对促成科技成果在市区转移转化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受益财政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1%的后补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三、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高新区内科研机构作为技术成果输出方,(二)高新区企业转移转化市外科技成果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5年以上)、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合同,4.已经申报过2023年度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后补助的技术合同,四、申报要求(一)高新区内科研机构作为技术成果输出方应提交材料:1.新乡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申请表(附件1),4.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的发票和银行到账凭证或技术入股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二)高新区企业转移转化市外科技成果应提交材料:1.市区企业吸纳市外科技成果后补助申请表(附件2),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三)市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第三方应提交材料:1.市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后补助申请表(附件3),五、有关要求(一)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技术合同在市财政补助中只能申报一次,(四)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三)联系人及电话:郭蕾353990715836103380附件:附件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新实施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表附件2-市内企业吸纳市外科技成果后补助申请表附件3-市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后补助申请表附件4-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申请汇总表高新区科学技术局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