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人才安居房租赁管理规定(试行)》已于2023年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即将届满,为确保我县人才安居房租赁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县机关事务办根据《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善美英才”计划>的通知》(汕尾委字〔2023〕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有关实施情况和我县实际,对原文件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陆河县人才安居房租赁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8日,在公告期间内,欢迎有关单位及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沟通联系,联系电话:0660-5526225电子邮箱:luheswj@126.com通讯地址:陆河县河田镇朝阳路县政府大楼101办公室附件:1.陆河县人才安居房租赁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2.关于《陆河县人才安居房租赁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陆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2025年3月19日相关文件:相关附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TOP】【打印页面】【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