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化发展项目(认定类)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化发展项目,具体通知如下:一、资助范围2024年度获得以下称号(认定)的企业、园区:(一)自愿性清洁生产:已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二)绿色工厂: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的企业,(四)绿色工业园区: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业园区称号的园区,(二)绿色工厂: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分别最高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最高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四)绿色工业园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业园区称号的园区,那么仅按国家级称号最高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项目储备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及项目库储备情况拟定储备名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企业确认情况确定拟奖励名单及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