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开展东莞市第一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一、申报领域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应结合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二、申报条件(一)牵头单位须是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二)牵头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三)牵头单位要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不得成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五)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必须有明确清晰的创建方案,发布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申报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提出拟被列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筹建名单并予以公示,四、申报材料(一)由牵头单位填写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附件)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二)牵头单位应制订明确清晰的建设方案,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成员单位情况,附件:东莞市第一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附件:东莞市第一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docx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