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前沿生物技术”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和有关通知要求,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前沿生物技术”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一、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1.国务院相关部门的科技主管司局,3.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重点专项项目,分别由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二、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一)申报单位资格要求1.申报本次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也可为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单位(名单见附件3),3.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5.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3.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5.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6.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3.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项目,须遵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伦理规范,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方案的,项目承担单位应重新向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交更改研究方案后的科技伦理审查意见,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等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专业机构将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要点附于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后,四、咨询方式1.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2.业务咨询电话:010-88225179附件:1.“前沿生物技术”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2.“前沿生物技术”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要求3.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2025年3月12日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