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要求,我市准备开展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请纳税人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认定资料报送至各属地税务局办税窗口,逾期的在下一年度进行申请,认定条件及报送资料要求见附件,相关认定事宜,纳税人可致电非营利组织所在地财政部门、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附件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附件2: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