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花莯盘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人李勤与你单位工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赔偿金争议一案(遂劳人仲案﹝2024﹞619号),本委已作出仲裁裁决,裁决如下:1.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9575元,2.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8965.52元,3.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此公告,遂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