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SY2025-009号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三亚市吉阳区临春社区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征收土地面积2.2965公顷,四、补偿方式与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的规定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21〕2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按照《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具体内容以批复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为准,详见《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三府〔2013〕43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年4月16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临春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七、其他事项(一)本公告在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行政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年4月16日)提交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2025年3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