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附件: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3月18日附件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关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珠海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下拨安排用于支持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开展的资金,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项目申报、评审、入库、验收、资金分配、报批、资金拨付等工作,第五条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第六条数字化牵引单位对细分行业的咨询诊断、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绩效指标、服务质量等负总责,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建设和数字化服务商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等项目,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论证、入库评审、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绩效管理等与专项资金管理直接相关支出,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快轻准”数字化转型项目按照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不超过30%比例予以奖补,按其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不超过30%比例予以奖补,按其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不超过30%比例予以奖补,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普惠项目、标杆项目)、数字化服务商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项目应在2023年10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启动、实施、完成,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普惠项目、标杆项目)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包括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和云服务支出,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建设项目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包括与行业平台项目建设相关的信息化设备、材料、产品、软件、云资源及网络费用、调试安装费用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