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26号)等规定,现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1891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1月20日至1月24日,请企业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接受并配合各级资金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审计、监督、检查,自愿接受资金监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于2025年1月24日前邮寄或直接送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公室(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悦巷6号,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如经公示有异议并核查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已发放的稳岗返还资金,业务咨询电话:0771-5885498投诉举报电话:0771-5505298附件:2024年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企业(第十三批)公示名单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