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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纳雍县招募青年就业见习人员公告

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03-17
为帮助青年积累实践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95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2025年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的通知》(黔人社函〔2025〕12号)要求及《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2025年青年就业见习千岗募集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组织开展青年就业见习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对符合见习条件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或本人持有效《残疾人证》的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毕业生,优先提供见习机会,实名认证通过后,可在贵州公共招聘网首页“登录”个人账号,点击右上方“用户管理”下拉菜单个人中心的“个人主页”页面,进行各项信息的维护,并进入简历中心创建个人简历及完善简历,(三)岗位对接见习单位收到岗位投递信息后,结合报名先后顺序、岗位需求及匹配度等,可通过查看简历、面谈等方式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符合条件的将人员状态修改为“确认审核通过”,反之修改为“确认审核不通过”,上岗时,须购买人身意外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在服务专区中将人员状态修改为“确认上岗”,签订并上传《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协议书可在“青年就业见习”专区下载)及保单、发票扫描件,对确定不能到岗人员的,将其状态修改为“确认未到岗”,四、见习期间管理1.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980元/月),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剩余部分由见习单位自行承担,见习单位也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不高于300元的标准据实补贴,对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补助费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该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2.见习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原则上实施“1+1”申领模式,见习单位可按月向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见习补贴中的基本生活补助费,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补贴费在首次申请基本生活补助费时一并申请核发,对留用见习人员、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单位,在1个考核期内见习全部结束后集中一次性发放差额补贴,咨询电话:0857-3521930(纳雍县就业服务中心),附件:2025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xlsx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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