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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中心关于遴选现场核查评审用车运输服务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5-03-18
(二)项目承担单位具有《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证明》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车辆租用资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必须为项目承担单位自有车辆,(提供车辆最后一次维修记录、行驶证复印件及承诺函)(5)项目承担单位需购买车辆保险,(提供车辆购买保险合同)有以下情况的车辆不能作为本项目用车:(1)已到报废年限、非法改装,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我中心意见进行整改,并要求项目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出现交通事故或乘客损伤的均由项目承担单位承担所有责任,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8)项目承担单位须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与我中心签订租赁交通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如交通部门判定项目承担单位负主要责任的,我中心有权向项目承担单位追究法律责任,并追究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责任,(三)服务保障方案1.项目承担单位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违约责任: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本公告和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我中心有权追究项目承担单位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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