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清远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清远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设立清远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高新区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高新分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推荐条件(一)专家代表推选资格1.专家代表委员应熟悉清远实际情况,原则上委员年龄不超过60岁,3.承认和遵守市规委会高新分会各项章程,保证能正常参加市规委会高新分会各项会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国家认定的高级技术职称,(二)公众代表推选资格1.公众代表委员应体现广泛的代表性,4.承认和遵守市规委会高新分会各项章程,保证能正常参加市规委会高新分会各项会议,将《市规委会高新分会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推选表》(见附件)填写好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清远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提交市规委会高新分会进行资格审查及确定推荐名单,清远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接受社会各界推选报名,附件:市规委会高新分会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推选表.doc清远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2025年3月18日联系人:林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