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及标准申报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进口《天津市培育港产城优质商品目录(2024年版)》(附件1,申报企业2024年度进口《目录》中商品的金额不超过基数部分的,对其核定的进口金额给予不超过1‰的资金奖励,超过基数部分的(2024年度进口《目录》中商品的金额减去2023年度实际进口金额的部分)给予不超过3‰资金奖励,对从天津港进口通关符合本细则要求的申报企业加大资金奖励力度,每家申报企业每年累计获得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三)申报企业须为提交材料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的境内收货人,三、申报材料(一)《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2),(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电子版(pdf版本),市商务局按照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和项目审核结果,市商务局商市财政局按照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拨付申报企业,(四)申报企业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中“贸易国(地区)”应为中国大陆以外区域,(五)申报企业本年度进口起止时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中“进境日期为准”,附件1:天津市培育港产城优质商品目录(2024年版)附件2: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3:天津市扩大优质商品进口项目明细表附件4:市商务局及各区商务部门地址、联系方式2025年1月9日(联系人:市商务局产业处韩剑超、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