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2025年列入省级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县,制定了《2025年连江县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其中45万元用于使用商品有机肥补贴,为做好项目公开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2025年,在我县耕地、果茶园上示范推广商品有机肥5000亩,二、补贴对象与标准(一)补贴对象商品有机肥补贴对象为示范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在我县耕地、果茶园上示范推广商品有机肥面积不低于30亩,(二)补贴标准及方式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有机肥,每亩施用量达到250公斤以上,每亩补贴100元(即每吨补贴400元),(三)项目实施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止,三、补贴物资质量要求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525农业行业标准,四、项目管理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资料包括:购买商品有机肥转账凭证、购肥发票(复印件)、商品有机肥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商品有机肥施用面积证明材料(如租赁合同、村或乡镇面积确认单等)、相关图片(包括商品有机肥到货、数量、包装、施肥作业等图片)、公示情况、补贴对象的相关证照等,五、项目申报1.申报时间:2025年3月15日至4月15日,2.提交材料:在项目申报期内提交《2025年连江县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申报表》(见附件),附件:2025年连江县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申报表连江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3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