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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彰武县人民政府 | 2025-03-17
每年参加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二、继续教育学分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辽宁会计网”官网-“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继续教育”模块中注册登录,选择学习年度、课程层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也可在“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专技人才专区”学习公需科目,上传到“全国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功能模块中,须在“全国平台”通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须在“全国平台”通过“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继续教育备案证明”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有关材料,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在“全国平台”通过“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单位继续教育”功能模块导入培训记录,四、继续教育时间2025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五、继续教育补学2025年3月31日前通过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补学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全国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指导监督县(区)级财政部门、本地区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和有关单位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工作,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要每年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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