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消二字〔2025〕6号各有关企业:按照《关于实施2024年度批发和零售、餐饮企业支持政策的通知》(京商消二字〔2024〕1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符合支持条件的申报企业,二、支持条件和标准(一)批发业企业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且2024年全年销售额增速高于全市批发和零售销售额平均增速的批发企业给予奖励,2024年全年批发额每增长1亿元最高奖励4万元,单个企业支持上限1000万元,(二)零售业企业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2024年全年零售额增速高于全市社零总额平均增速的零售企业给予奖励,2024年全年零售额每增长5000万元最高奖励20万元,单个企业支持上限500万元,(三)餐饮企业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2024年全年餐饮营业额增速高于全市餐饮营业额平均增速的餐饮企业给予奖励,2024年全年餐饮营业额每增长2000万元最高奖励8万元,一季度及全年餐饮营业额增速同时高于全市平均增速的,单个企业支持上限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