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方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暨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云南省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申报及支持主体: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实体化的省新型研发机构,每个项目支持引导资金不超过500万元,项目资金(包括引导资金和自筹资金)仅允许用于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费用列支,限项要求:每个科技创新区域限择优推荐申报1项,(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支持内容:围绕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创新需求,申报及支持主体: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实体化的省新型研发机构,农业领域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1、工业领域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3,限项要求:每个申报及支持主体限申报1项,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三)在申报材料中明确相应的创新区域或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五)项目负责人没有在研或逾期未验收的引导资金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建设和后补助项目、科技人才称号类项目的负责人除外),四、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一)资金支持方式和支出范围、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预算执行及调整、绩效评价与监督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三)应对项目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分别单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