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国管局、水利部制定了《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国管局水利部2024年12月19日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第二条公共机构节约用水(以下简称节水)工作的推进、管理和监督,第二章用水管理第七条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将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第八条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动并参与制定公共机构用水定额,第九条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共机构应当严格落实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公共机构的用水计划应当根据用水定额、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计划制定,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掌握公共机构用水计划下达和执行情况,第十条公共机构应当严格落实用水计量制度,第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率先采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第十六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卫生洁具、食堂用水设施等耗水设备以及老旧管网的节水改造,第十七条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方式,第二十一条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节水取得显著成效的公共机构和个人,第二十三条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水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