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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2025年滩羊产业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隆德县人民政府 | 2025-03-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养殖户: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4〕16号)文件精神,请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动员本辖区家庭牧场参与项目申报,或养殖户直接向县畜牧中心申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项目申报(一)滩羊产业项目1.遴选要求:全县遴选出“300”模式家庭牧场8个,羊只存栏300只以上(含300只),其中基础母羊存栏150只以上,家庭牧场未享受过自治区级同类项目给予支持2.补贴标准:培育家庭牧场8个,每个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8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改造提升养殖棚圈等养殖设施,配套饲草料加工、机械化饲喂等设备,提高标准化养殖水平,二、项目建设原则及扶持标准所有项目均坚持因地制宜、先建后补、联农带农的原则,补贴标准除有明确要求外,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三、实施主体申报条件(一)共性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3.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过去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近1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或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法律纠纷;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4.新型经营主体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固定的办公场所、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劳务、土地租赁等纠纷;5.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社会反映良好,服务区域内群众口碑好、满意度高,6.所有建设项目不得多渠道,重复申请项目补贴(每企每类别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套取),(二)个性条件1.滩羊产业项目:项目实施主体需已在隆德县内建立规模场区,并有养殖、管理经验;羊只存栏300只以上(含300只),其中基础母羊存栏150只以上的家庭牧场;有相应规模的建设土地,且离河道、村庄、道路有一定距离;建设主体经济实力强劲,场区建成后能持续运营,并联带当地农户增收致富,四、申报方式各申报主体需提供家庭牧场营业执照、企业资信证明,个人及企业征信报告;县内项目申报主体按新型经营主体实际情况填写履职尽责调查表,采取以下方式申报,(一)自主申报,有意愿的新型经营主体在3月10日前经村委会、乡政府审核同意后(签字、盖章),将项目申报表提交至县畜牧中心,(二)资料审核,县畜牧中心根据家庭牧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查看,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实施主体,联系人:陈院隆德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0954-6011381单位地址:隆德县人民街205号农业农村局四楼附件:1、隆德县2025年项目履职尽责调查表2、材料真实性承诺函3、隆德县2025年项目申报表隆德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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