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各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企业:现将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辽交港航便字〔2025〕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以下重点工作:一、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严格按照《2025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依据及流程》(附件1),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强此次核查工作的政策宣传,二、加强重点领域的监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对水路运输(及船舶管理)经营企业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配备、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等情况深入开展核查,同时要持续加强对各类从事“国内船舶代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水路运输辅助业企业备案情况深入开展核查,要通过网站公示等各种方式加大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备案管理的政策宣传和引导,进一步简化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备案管理工作流程,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大数据平台等定期公布备案企业和已核查企业的名单,要持续加强对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企业备案情况的日常监管,将对拒不办理备案手续的船货代理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相关条款依法处置,三、加强信息共享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加强与相关机构的信息共享,对水路运输(及船舶管理)企业的经营资质保持情况要及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四、认真做好数据信息汇总和总结报送工作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自贸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应于4月10日前将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内容形成工作总结,本通知附件电子版可通过交通运输部网站下载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syj/202502/t20250205_4163711.html年度核查业务联系人:徐健13504178080(微信同步)辅助业备案业务联系人:罗亚飞15724477156(微信同步)附件: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营口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