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征集范围专题一、创新药品医疗器械临床研究支持方式和内容:对生物医药企业的创新药物(一类新药、二类新药)在符合条件的合作单位开展I期临床研究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总经费30%,对生物医药企业的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或创新医疗器械)在符合条件的合作单位开展临床研究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总经费30%,项目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27年6月30日,专题二、创新药品医疗器械临床前研究支持内容和方式:对生物医药企业联合符合条件的合作单位开展以产品上市为目的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IIT),给予不超过项目总经费30%,项目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27年6月30日,其中临床研究(专题一)的医疗机构要求为浦东区属二级以上医院、上海市级及其他区属三级乙等(含)以上医院、江浙皖三省卫健委直属三甲医院以及三省范围内的知名医科大学(医学院)直属附属医院(江浙皖三省医院名单附后),临床前研究(专题二)的医疗机构要求为浦东区属二级以上医院及经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的区内民营医院、上海市级及上海市其他区的三级乙等(含)以上医院,3、申报单位需提交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立项材料、临床批件、正式合作协议等附件证明材料,5、目前承担浦东科技发展基金产学研专项并未结题的企业不能申报,在线填写《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产学研专项生物医药项目申报表》,材料审核时间:2025年4月13日至2025年4月21日,申请表上传时间: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