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科创走廊相关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25〕5号)要求,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25年科技创新券补助申请工作,对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费用进行补助,同时应无到期未结题的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二、补助范围(一)创新券用于补助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在境内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应签订相关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合同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登记,(二)申报补助的科技创新服务支出费用须发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指购买服务发票的开具时间、服务款项的支付时间,三、申请额度创新券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费用(支付给服务方全部费用中扣除应缴增值税后的费用)的50%,其中省级创新券补助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30%,符合申请条件的费用总额不低于1万元,省级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12万元,四、申请材料申请企业应在线填报《福建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申请表》,(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服务合同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以上材料的购买服务方、产品生产方应与申请单位相一致,五、申请程序(一)申请企业以申报用户帐号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从http://xmgl.kjt.fujian.gov.cn切换)--申报受理--科技创新券--起草申请书--选择申报指南代码--点击“申报项目”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提交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