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展粮食生产成效显著的2个乡镇(街道)及6个村居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奖励,按可供大田种植面积补助20元/亩,对规模种植大豆20亩以上的农户或农业种植主体,对连片种植马铃薯20亩以上的农户或农业种植主体,对规模种植旱稻20亩以上的农户或农业种植主体,给予补助300元/亩,对相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双季稻30亩以上(含)100亩以下的,相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双季稻100亩以上(含)500亩以下的,每个示范片给予补助3万元,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给予补助200元,对当年流转30亩以上(含)规模经营种植水稻、旱稻的,每年给予农业经营主体(种植户)补助100元/亩,给予村集体一次性奖励200元/亩,对在我市辖区内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种植粮食作物(包括稻谷、甘薯、马铃薯、小麦、大豆、杂豆、玉米、高粱等)耕地面积在30亩以上的农户进行叠加补助从上级转移支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切块给予种植单季粮食的按实际面积每亩给予奖励200元,给予种植两季粮食的按实际面积每亩给予奖励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