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和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名单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2〕169号)、《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和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名单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2〕169号)、《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景经商〔2023〕100号)等文件及要求,经企业自行申报,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并组织第三方验收评审专家组验收通过,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2023年省级县域商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和拟拨付资金予以公示,1.公示时间:2025年3月14日—3月21日,2.公示期间,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商贸科反映,3.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三楼商贸科,电话:0578-5881807,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附件:2023年度县域商业体系第二次项目验收通过及拟拨付资金公示名单.docx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