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48号)和省科技厅通知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一)科技型企业受补助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2024年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且2023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受补助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滨州市境内注册,经县市区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补充、确认有关信息,并参照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企业类)(见附件1)或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孵化载体类)(见附件2)在线填报信息,填报完毕后提交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系统中分别对企业和孵化载体的补助资金信息情况进行综合审核,1.企业类: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参考省科技厅初步筛选的符合补助条件的名单(名单将通过政务协同网发送至各县市区,在系统中审核企业提交的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2.孵化载体类: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系统中审核孵化载体提交的补助资金申请,三、有关要求(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所属企业和孵化载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补充和确认工作,(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三)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请于推荐截止时间前将推荐函(体现企业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及科研诚信、“绿色门槛”、信用“黑名单”等核查情况)、汇总表及相关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联系电话:3187022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附件:1.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企业类).doc2.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孵化载体类).doc3.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企业类).doc4.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孵化载体类).docx滨州市科学局2025年3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