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浙农产发〔2019〕9号)和《杭州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杭农办〔2020〕40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淳安实际,遵循表述简明扼要、能执行可操作的原则,对《淳安县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现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5月16日-5月21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淳安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571-65025656,附件:《淳安县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淳安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5月16日《淳安县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较多详见附件,《淳安县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