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1号)和《浙江省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资环〔2024〕44号)要求,我县对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进行绩效自评,一、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2024年下达我县299万元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包括地质灾害风险“一坡一卡”调查评价、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等工作,补助资金用于开展以下项目:武义县地质灾害风险“一坡一卡”调查评价项目,合同价489.6万元,分配补助资金200万元,武义县新宅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项目,合同价236.2万元,分配补助资金89万元,合同价21.81789万元,分配补助资金10万元,二、绩效自评结果我县2024年度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299万已全部支付,绩效目标已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