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修订宁波市重大招商引资(外资)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甬投促〔2024〕51号)、《鄞州区重大招商引资(外资)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投促中心〔2025〕3号)、《鄞州区招商引资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投促中心〔2023〕8号)等文件精神,现对鄞州区重大招商引资(外资)市级专项资金及区级配套资金奖励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0日至16日,共7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写明异议的事实依据、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络方式,并在公示期间递交鄞州区投资促进中心(地址: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财政大楼1017办公室),特此公示,宁波市鄞州区投资促进中心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2023年度招商引资(外资)市级专项资金及区级配套资金奖励项目情况汇总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