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育标准由工信局负责培育鲲鹏领航之星,4.按照企业年度工业增加值进行排序;5.若企业(集团)有2家及以上企业符合要求,或营收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且增速20%以上的规上软件企业;3.按照企业年度营收进行排序,二、鲲鹏菁英之星(一)培育目标培育发展质效好、资源配置能力强、亩均效益突出的规上工业企业,培育标准:1.按照《宁波高新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4.0版》开展评价,2.亩均效益领跑者是指亩均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3位(评定企业数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的企业,3.亩均效益跨越者是指亩均综合评价得分排名较上一年度提升幅度前3位(评定企业数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的企业,4.亩均效益专注者是指亩均综合评价单一指标得分第1、2位(评定企业数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的企业,(二)培育标准由经发局负责培育鲲鹏服务之星,年度培育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6家,年度培育外贸综合实力企业2家,年度培育规上软件企业7家,软件领域培育标准:1.上年度升规软件企业且获评国家、省市软件方面等重要荣誉(参照鲲鹏领航之星软件领域标准);2.存量规上软件企业以营收、营收增速、研发费用为指标,获得国家、省市软件方面等重要荣誉(参照鲲鹏领航之星软件领域标准)加5分,制造业领域培育标准:1.企业为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2.年度工业总产值1亿元以上且产值增速10%以上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