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工作,第三条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统筹全市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工作,第四条本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新技术,第五条鼓励建设工程积极推广新技术,第十条推广目录发布程序:(一)市主管部门发布新技术申报通知,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应用的新技术应当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本市技术推广应用发展方向,鼓励相关单位积极应用国家、广东省和本市推广目录中的新技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运维等单位应当加强新技术在建设工程应用情况的跟踪、自查和后评估,第四章激励措施第十七条对建设工程集成应用推广目录中的新技术、且符合本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第二十一条对具有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相关业绩的单位和人员,定期发布新技术推广目录、科技应用示范工程等相关技术及单位信息,第二十四条推广目录申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相关新技术从推广目录中撤销:(一)在推广目录申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