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会计与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前海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特定业务或者执行特定管理职能的合伙人,探索放宽担任前海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港澳会计专业人士在内地居留时间限制,鼓励前海合作区会计与资产评估服务机构与港澳机构加强业务合作,(3)对聘请港澳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合伙人的前海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在前海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全职工作的港澳财税专业人士,在前海合作区会计与资产评估服务机构工作的香港居民,7.支持会计与资产评估服务机构在前海合作区集聚发展,前海合作区会计与资产评估服务机构符合下列情形的,支持前海合作区会计和资产评估服务机构与优质企业加强业务对接,三、打造会计与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发展高地12.鼓励财税专业人士在前海合作区集聚,(2)在前海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全职工作的专业人士,支持前海合作区会计与资产评估服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才、专业人才,是指财税专业人士在本措施实施后首次与前海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是指专业人士与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服务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