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号)和《温州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细则》(温市科发〔2019〕49号)要求,决定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2021年度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市级及以上认定(立项)且责任(建设)期满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详见附件1),二、评价时间本次绩效考核评价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各实验室于2022年4月8日-4月20日之间登录“科企通”(https://kjdn.wenzhou.gov.cn)填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1年度绩效评价相关数据,实验室依托单位主管部门于4月22日之前对填报的数据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上报,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3位专家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填报的年度数据进行网评,对排名为当年参加评价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前20%且网评分为60分(含)以上的单位,评分为60分以下或无故不参加绩效评价的,四、联系方式温州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潘锋,联系电话:88287690,联系电话:88962080,联系电话:28811918,附件:1.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1年度绩效评价名单2.温州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材料3.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1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范本)温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4月6日附件:关于开展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1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