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第62号令)、《昌吉州全面开展道路运输源头治超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相关部门对辖区内货运源头企业进行核查,决定将辖区内以下13家货运源头企业列为重点源头单位,纳入治超巡查监管,现公示如下:1、吉木萨尔县兴成砂石料厂2、吉木萨尔县三辰砂石料厂3、吉木萨尔县双河砂石料厂4、吉木萨尔县红山子建材有限公司5、吉木萨尔县昌胜砂石料厂6、吉木萨尔县众利砂石料厂7、吉木萨尔县光义砂石料厂8、吉木萨尔县玉豹砂石料厂9、吉木萨尔县亿隆煤场10、吉木萨尔县顺通煤矿11、吉木萨尔县宝明矿业12、新疆创兴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13、吉木萨尔县恒信煤炭制品有限公司以上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是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车辆进行装载,要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对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车辆装载情况等进行登记,按规定向交通运输管理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2日,将根据吉木萨尔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源头治超工作方案对源头单位开展巡查监管,如对被公示源头企业有何意见,请向吉木萨尔县交通运输局反映,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2022年5月16日责任编辑:杨吉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