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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梓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桐梓县人民政府 | 2025-01-26
村集体经济账户主要核算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经济活动、集体资源开发利用、收益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使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财务系统开展核算,第七条村集体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及《贵州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建立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集体可分配收益,按照提取不超过当年村集体经营纯收益20%的比例对村干部进行奖励,按照提取不超过当年村集体纯经营收益15%的比例对村干部进行奖励,村集体当年成员人均可分配收益达到100元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可分配收益及一次性收入均摊到当年的收益中可分配部分,应按照“提取公积公益金—向成员(村集体和村集体成员)按股分红—其他分配”的顺序进行分配,当年集体收益分配中公益金比例不超过30%,村集体可分配收益归全体成员所有,村集体理事会根据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年度收益分配初步方案,收益分配方案要广泛征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的意见,将征求意见、乡镇(街道)级审核后修改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表决,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收益分配方案、收益分配表、会议决议、银行确认回单等书面材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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