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遂宁市船山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区长奖(以下简称“区长奖”)是由区政府设立的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第三条遂宁市船山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区长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评审活动,第六条区长奖分为青少年科技竞赛项目奖、青少年科技创新优秀辅导员奖、青少年科技教育先进学校奖、青少年科技竞赛组织奖及经奖励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奖项,青少年科技竞赛项目奖:主要奖励科创筑梦活动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学生、教师作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青少年科学影像活动、青少年调查体验活动获得市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教师作品,青少年科技创新优秀辅导员奖:主要奖励在以上赛事中获市级以上“优秀科技辅导员”称号的教师,青少年科技教育先进学校奖:主要奖励在科技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幼儿园(每年评选表扬学校和幼儿园不超过6个),青少年科技竞赛组织奖:主要包括上述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的优秀组织单位以及为促进我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第七条区长奖奖励标准(一)青少年科技竞赛项目奖:国家级奖项:奖励每项获奖作品的作者共奖励2000元/项、辅导老师共奖励2000元/项,(二)青少年科技创新优秀辅导员奖:国家级奖项:奖励2000元/人,第十一条区长奖参评优秀组织单位条件:在纳入区长奖表扬的赛事活动中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的优秀组织单位和为促进我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并附本人填写的《遂宁市船山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区长奖候选申报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由申报单位填写《遂宁市船山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区长奖候选申报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组织学生、教师和学校、幼儿园申报区长奖,区经信科技局、共青团船山区委、区级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要积极参与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区长奖的组织和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