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湘科发〔2025〕20号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湘科发〔2023〕5号)《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2〕53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现开展2025年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财政奖补(以下简称财政奖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及范畴(一)申请对象拥有通过财政资金全额或主要出资购置的单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已加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并对外提供了开放共享服务的中央及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管理单位,拥有由社会资金购建的单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已加入共享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并对外提供了开放共享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管理单位,(二)申请范畴管理单位将加入共享平台的、符合相关规定的科研设施和仪器为非关联的企业用户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算力服务获得的开放共享服务收入,拥有由社会资金购建的单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已加入共享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并对外提供了开放共享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管理单位因不参与评价考核,统一补助系数为2%,三、奖补周期2025年财政奖补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四、申请流程(一)管理单位登录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政务服务”的“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http://kxyq.kjt.hunan.gov.cn/),按要求进行服务数据备案,对应仪器上传服务发票等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在线提交《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财政奖补申请书》,(二)管理单位将《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财政奖补申请书》一式两份及相关服务证明材料一份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要求提交至省科技厅,相关服务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发票、回款单、服务合同、服务结果证明(包括检测报告、共享服务方案或技术方案等,佐证材料须与提供共享服务的科研设施和仪器一一对应,无法证明对应关系的不纳入奖补范畴),(三)各主管部门、市州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省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由相应省直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出具纸质推荐函(一式两份)向省科技厅推荐,省直管县市、高新区管委会推荐的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市州科技局,由所在市州科技局初审后,出具纸质推荐函(一式两份)向省科技厅推荐,书面申报材料及纸质推荐函,于2025年5月15日17:30前报送至省信息所,(三)省直主管部门,市州主管部门应对经其审查并推荐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七、联系方式业务咨询电话:0731-84586974湖南省科学技术厅:0731-88988615,88988716湖南省财政厅:0731-85165522附件:不纳入奖补范围清单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