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24〕9号)《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阆中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阆府函〔2023〕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拟定了阆中市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一、拟征收(用)土地面积及范围征收(用)阆中市河溪街道茶坊楼社区6组集体土地13.3965亩,二、拟征收土地现状阆中市河溪街道茶坊楼社区6组、东岳庙村1社集体土地1.6240公顷,按《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阆中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阆府函〔2023〕75号)执行,项目区内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河溪街道茶坊楼社区、东岳庙村4.57万元/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此次征地涉及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含房屋)补偿费按照《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24〕9号)及阆中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要求相关规定执行,涉及住房安置的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六、本方案涉及的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对象确定的截止时间为市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之日,《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阆中市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发布后,八、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附件:阆中市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明细表阆中市人民政府2025年1月24日附件下载:1.阆中市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明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