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24〕9号)《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阆中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阆府函〔2023〕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拟定了四川省阆中市构溪河龙泉镇防洪治理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拟征收(用)土地面积及范围征收(用)阆中市龙泉镇严颜寺村3组集体土地9.1455亩、5组集体土地9.303亩,二、拟征收土地现状阆中市龙泉镇严颜寺村3组、5组,双河社区1组集体土地2.2378公顷,按《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阆中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阆府函〔2023〕75号)执行,项目区内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龙泉镇严颜寺村、双河社区4.35万元/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此次征地涉及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含房屋)补偿费按照《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24〕9号)及阆中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要求相关规定执行,六、本方案涉及的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对象确定的截止时间为市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之日,《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阆中市构溪河龙泉镇防洪治理工程土地征收的预公告》发布后,八、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附件:四川省阆中市构溪河龙泉镇防洪治理工程征地明细表阆中市人民政府2025年3月5日附件四川省阆中市构溪河龙泉镇防洪治理工程征地明细表单位:公顷权属单位土地总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合计耕地(01)林地(03)其他农用地合计住宅用地(07)交通运输用地(10)合计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小计水田(0101)旱地(0103)小计乔木林地(0301)灌木林地(0305)小计农村道路(1006)田坎(1203)小计农村宅基地(0702)小计公路用地(1003)小计河流水面(1101)严颜寺村5组0.62020.61590.00730.00730.56040.24040.320.04820.04820.00430.00430.0043严颜寺村3组0.60970.58780.01390.0070.00690.57120.05670.51450.00270.00270.02190.02190.0219双河社区1组1.00790.73470.12370.12370.57850.57850.03250.00130.03120.27320.27320.2732集体合计2.23781.93840.14490.1380.00691.71010.29711.4130.08340.04950.03390.29940.29940.2994国有土地0.64470.3533000.35330.35330.29140.29140.2914总计2.88251.93840.14490.1380.00691.71010.29711.4130.08340.04950.03390.65270.29940.29940.35330.35330.29140.29140.2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