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园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地方标准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0〕567号)等规定,为做好市级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现征集2025年度梅州市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可申报市级地方标准,不应制定地方标准,(二)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建议,三、申报材料(一)《梅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一式五份)(见附件1),四、申报程序(一)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地方标准的组织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项目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其他标准项目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二)各行政主管部门对立项建议进行审核,按照优先顺序填写《梅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五、申报时间各行政主管部门请于2025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和《汇总表》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与标准化科,附件:1.梅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2.梅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10日。